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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生艇安全带的要求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第4.6.3.1条,对全封闭救生艇的要求:除了自由降落救生艇外,每个标明的座位处应设有1根安全带。安全带的设计应在救生艇处于翻覆位置时,能将体重为100kg的人员牢固地缚在原处。座位上每1套安全带的颜色应和紧挨座位上带子的颜色有明显区别。自由降落救生艇应在每个座位上配备1个具有鲜明颜色的安全装置(注意,这里要求的是安全装置,不是安全带),以使自由降落以及救生艇处于翻覆位置时,能将体重为100kg的人员牢固地缚在原处。

    也即救生艇相邻的两个安全带颜色,应有明显区别,此要求仅适用于全封闭救生艇,对尾抛艇、开敞式救生艇、救助艇等不适用。

    【知识拓展】全封闭救生艇,是1986.7.1以后安放龙骨船舶的要求,但登记长度小于85米的船舶,可以使用开敞式救生艇替代全封闭救生艇。另外,1986.7.1以后安放龙骨的运载散发有毒蒸气或毒气货物的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应配备自备空气补给系统的救生艇;1986.7.1以后安放龙骨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液化气船,应配备耐火救生艇;2006.7.1以后建造的散货船,应配备自由降落救生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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