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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船员

    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船员
    培训、考试和取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惠通海员公司全体船员: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培训,已从2012年11月全面展开。我公司已从2012年12月18日分批开始进行此项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实施办法做如下通知:
     
    一、培训对象和时间:
     
    凡在2012年3月1日前已从事海员职业的所有人员,且今后继续从事海员职业者,均需要依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附则1/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以下简称“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170号)(以下简称“新培训合格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履约培训。
     
    通过履约培训的船员方有资格申请按照“11规则”签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11规则”适任证书),以及按照“新培训合格办法”签发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新版培训合格证”)。目前公司船员所持有的适任证书是按照由原交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以下简称“04规则”)签发的,此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旧版的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也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
     
    考虑培训时间和我们船员工作的特殊性,公司决定在2016年6月30日前结束此项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1、船舶驾驶员培训内容:   (详细内容见附件)
    2、船舶轮机员培训内容:   (详细内容见附件)
    3、船舶其他船员培训内容: (详细内容见附件)
    在履约培训前,船员可根据培训内容预习相关知识,为顺利完成培训打下基础。
     
    三、培训方法:
     
    1、充分利用大家休假期间完成此次培训工作。
    2、学费(无限航区驾驶员9天: 5500.00元、无限航区轮机员8天:4000.00元、无限航区其他船员1天:230.00元)由个人直接向学校缴纳。
    3、交通费:船员从住地至培训学校的往返交通费,在完成培训后由公司报销。
    4、住宿费:船员在学校参加培训期间,学校提供住宿,无需个人缴费。
    5、伙食费:船员在培训期间的伙食费由个人负担,可在学校食堂用餐。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培训结束需要进行综合考试,如在培训期间不认真参加学习,是不能通过考试的。虽然有补考机会,但个人和公司都会受到时间、经济的影响。
     
    四、培训学校:
     
    根据部海事局规定,船员这次培训需要在技术档案注册地的辖区海事局指定的航海院校进行培训,天津辖区学校是: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海员学校、天津航道局职工中专、秦皇岛兴荣海事职业中等职业学校等五家学校进行。
     
    五、培训安排:
     
    1、公司将先期安排已取得船长、轮机长及三副、三管轮证书的船员参加履约培训。
     
    2、目前任职二副、大副及三轨、二轨的船员,如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其海龄满足考取高一级职务证书的,可以直接参加“11规则”的适任证书考试,暂不需要参加履约培训,否则仍需参加履约培训。
     
    3、公司将根据船员下船休假的时间为船员安排参加履约培训的时间及相关学校,全体船员均应服从公司安排。
     
    以上通知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及时向公司证培部咨询,电话:
    022 - 24301177
     
     
                                 天津市惠通海员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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